近几年通过改革开放后,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,社会组织不断在成长。这个社会组织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概念。狭义的是指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以外的第三部门的组织形态,就叫社会组织。如果是广义的社会组织,包括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,公共部门不算在内,也就是说,包括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两个方面。所谓市民社会指私人领域,以私人利益为中心,包括个人、家庭以及营利性的社会组织,像公司、企业。第三部门是什么意思?除了私人部门,还有国家公共部门,除这两个部门公和私领域以外还有第三个领域,就叫第三部门(The Third Sector)。其实,没有单独的第三领域,所谓的第三域是啥?就是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,有点公共,有点私人的,叫做第三部门,也就是把它放在第一部门、第二部门都不合适,所以,才谓之“第三部门”,但领域只有两个领域:公共领域、私人领域。所谓第三部门只是有点半公半私,它是社会组织,不是国家组织、政府组织,也不是公司、企业这些私人的组织,它们关心的事情不是私人领域,是公共领域的事,社会的整体利益,甚至是国家的利益,他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问题,所以,才叫“第三部门”。有的领导说,我们要扶持中国的公民社会,我们从不吐痰不随便丢垃圾开始,瞎说,这是市民社会的领域。所以,要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是指完善社会组织的结构功能,不是完善公民的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行为规范,后者是市民社会的范畴。
这几年中国大量的社会组织自组织能力很差、程度很低,原因是什么呢?很多我们的自组织其实不是它自己组织起来的,是在有关党政部门扶持下成长起来,实际上是这些部门控制性产生和成长的。因为,如果完全放开的话,有些部门就瞎搞乱搞。像广东现在已经放开了,大部分不需要登记。一般社会组织只需要备案。这就会存在很重要的问题,如果仅是备案,它的活动、行动怎么监督?如果它出偏差,跟原来组织宗旨偏离怎么办?另外,大量的组织成立起来后,开展各种各样活动,对社会确实有好处。我们目前社会组织活动起来太困难,原因是因为活动经费有限,自己去化缘搞来的钱很有限,政府给予补助非常有限。怎么解决这个问题?国际上是怎么做的?在对策里面我会讲。社会的自组织程度低了以后,造成两大基本困境:一是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非常有限;二是国家和政府负担还是很重。这样的话,不管它们也不行,老管着它们,它们又很难成长起来,两难。 |